2008年9月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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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凶落网时 冤狱已五年
宾语 北平

  5年前,老实巴交的安徽宿州农民刘志在法庭上大声喊冤,但最终还是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5年后,真凶出现,法院宣告“刘志无罪”。
  刘志回到村里,原来所住的房屋已变成一堆废墟,妻子改嫁,小女儿也不见了……
  人的一生能有多少个5年?刘志说,拿到国家赔偿后,他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滥用职权的责任。

  物是人非事未休
  经过多方打听,8月17日将近中午时,笔者在距宿州市区南10公里处的埇桥区北杨寨乡三官村刘志的胞兄刘宗朋家见到了刘志,还不足46岁的他看上去要比实际年龄大许多。
  或许是还未从噩梦中醒来,刘志有点木讷,双眼空洞无神,双脚不停搓地面的同时,口中不断念叨着“我是被冤的”。
  刘志说,出事前,他除了种地,就给人做瓦工活。虽然一人养活一家子,但日子过得温馨殷实,两个女儿活泼可爱,妻子温柔贤惠。
  但这一切因为一场无妄之灾改变了。5年前,拿到判决书还不到一个月,妻子与他离了婚,大女儿被胞兄收养,小女儿不见了。
  由于没有房子和任何财产,目前刘志只得住在胞兄家“养伤”,并商议下一步国家赔偿的事情。

  查了4次都查无实据
  1999年8月17日上午,宿州市埇桥区北杨寨派出所,三官村村民刘钟来报案,称其母亲宋老太两天前在独自居住的小屋里遭人抢劫。
  北杨寨派出所立即派员前往调查。时年79岁的宋老太向警方叙述了案发经过:8月15日晚上大约9点钟,她在屋里当门的软床上睡觉。因为天热,没有关门。大约10点,进来一个人掐住她的脖子,叫她别吱声,后来她就被掐昏过去了。等她醒来,发现自己躺在靠后墙的大床上。脸被指甲抓烂,裤头被脱掉放在床上,小口袋里的70块钱没了。这时她感觉小肚疼,发现下身出血。
  公安人员问:“你有什么线索吗?”宋老太说:“听见声音像俺西院的刘志。”
  刘志的家就在老人住处后面不到10米的位置。当天,公安人员把他传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从上午到晚上,刘志接受了3次问话。刘志都说,那天晚上8点多他在家睡觉,开始是和家人在院子里睡的,到小半夜感觉冷了,又到屋里睡,一直睡到天亮。
  因为没有有力证据,刘志被放回了家。
  “出事后,派出所共找了我4次,我对妻子说我绝对没有干对不起她的事,妻子说她当然相信我。”刘志说,事发当天他在外面干活,累得腰酸背痛的,到家后在院子里倒头就睡了,妻子和两个孩子都在家里。经过调查,辖区北杨寨派出所认定案件与他不相干,以后再也没有找过他。

  3年后的举报得出3份“口供”
  时间一晃过去了3年。
  2002年9月15日,宿州市第一看守所在押嫌疑人张立华写了一份《检举材料》。张立华检举的正是刘志。不知出于什么原因,看守所把检举材料转给了与刘志所在辖区八竿子打不着的沱河派出所。
  当天下午,沱河派出所的侦查人员来到宿州市第一看守所,对张立华的检举材料进行核实。
  当年40岁的张立华与刘志同村,因涉嫌强奸,2002年7月31日被刑事拘留。其在检举中称,2001年10月份,他和刘志一起干泥瓦活。刘说起他们村一起强奸抢劫案,称派出所查过了,没查着那事是他干的。 
  张立华在接受沱河派出所调查时,一口气检举了包括刘志在内的3起他人的“犯罪行为”。
  2002年10月10日夜,刘志被沱河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11日凌晨1时至2时30分,沱河派出所给刘志做的第一份问话笔录中,刘志承认因为宋老太的事,北杨寨派出所曾找过他。
  接下来,沱河派出所的民警在10月11日这天,又给刘志“做”了3份问话笔录。在这3份笔录中,刘志均“供认”了自己抢劫宋老太。
  得知刘志“归案”后,宋老太的三儿子刘钟赶到沱河派出所反映情况。
  刘钟说:我母亲对我讲那个人是一个老憨腔,像刘志的声音。我听后,也估计是刘志。刘志说话是老憨腔;刘志离我母亲近,最多10米远;刘志当晚在外边睡觉的;刘志嫂子家的狗也没叫,可能是熟人,所以才怀疑是刘志。

  一路喊冤还是被判重刑
  “我从来没有承认自己做了那事,但派出所就是不听。虽然没有人打我,但在做好笔录后没有念给我听,而是由一男一女两名民警硬掰着我的手指按的指印。在法庭上我也喊冤,但还是判了。”刘志说,被抓走后,他从没承认过自己强奸、抢劫邻居。
  在刘志抢劫案的卷宗里,除了在沱河派出所内形成的3份有罪供述外,在其余问话材料里,刘志一直喊冤。
  虽然一路喊冤,有关办案部门也对刘志的辩解进行了调查核实,但基于刘志曾经有3份“有罪供述”,结合被害人的“指控”,2003年1月27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强奸罪对刘志提起公诉。
  法庭上,刘志大声喊冤。
  但是,2003年3月11日,宿州市埇桥区法院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刘志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0元。
  刘志提出上诉。
  5月21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刘志被交付安庆监狱服刑。

  去年真凶出现了
  2007年7月11日晚,87岁的北杨寨乡某村李丁氏被人杀害在自己独居的小屋内。次日侦查人员现场勘查时,发现死者下身赤裸,有血迹。在侦查过程中,63岁的北杨寨乡三关村巷西组村民李庆乾主动供认多年前宋老太被强奸一案系自己所为。
  在随后的供述中,李庆乾陆续供认自己先后强奸3位老年妇女的犯罪事实。
  2007年末,李庆乾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一案移送至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人员发现,李庆乾被拘留后,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和被害人宋老太第一次的陈述,在情节上有诸多一致之处,认为李庆乾作案的可能性较大。刘志抢劫案的判决有可能是错案。
  宿州市检察院遂建议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刘志抢劫一案进行再审。
  2008年4月14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该案。6月26日,刘志被从安庆监狱押回宿州市看守所。
  7月25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刘志抢劫一案。庭审结束后,法院给刘志办理了取保候审。
  8月5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刘志无罪。接到无罪判决后,刘志钻进哥哥的怀里,哭得像个孩子。
  笔者8月25日从宿州市了解到,8月20日,宿州市检察院已经就李庆乾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一案向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该市政法委也已介入对刘志冤案的调查。
  (因涉及隐私,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